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古樹名木是指因樹齡逾一百年、樹種珍貴、樹形奇特、稀有或具特殊的歷史或文化意義而列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的樹木。現時本澳是有616棵樹木受《文遺法》保護,古樹名木除了固有的生態功能外,更是澳門歷史進程的見證,是城市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的綜合載體。承載著本澳市民的集體回憶,以至風俗文化、氣候、植被演替等資訊。因此,保護古樹對城市生態、歷史、文化、教育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最近氹仔卓家村地段工務局計劃開闢新道路,需遷移十棵古樹,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在事件上樹木管理部門市政署有提出明確的要求,需保留古樹;但作為《文化遺產保護法》執行部門的文化局,到目前亦看不到有實質的意見提出;而作為市民,亦希望當局可說明移植古樹的依據。
一個城市對樹木的保護情況可以反映出當地市民的公民素質和文化程度。《古樹名木保護名錄》的公布的確有助加深市民對本澳珍貴樹種的認識,同時防止人們非法拔除、砍伐古樹的行為,確保古樹可依法得到保護,值得肯定。但期望政府能夠適時更新《古樹名木保護名錄》,將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樹木納入其中,以及進一步研究對有關樹木的保護工作。
此外,由於澳門處於颱風和道路工程多發的地區,除了名錄的古樹,相關部門亦應加強對街道(尤其高危的)樹木的鞏固和修護工作,同時亦要加強對工程部門或地產發展商的規管,避免工程破壞周邊的樹木外觀和動搖其根基。無可否認。因城市發展需要,有很多樹的生長環境都未如理想,但既然政府有立法去保護有關樹木,相關部門便有責任將其執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