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設局未來將負責研究、計劃及落實執行政府的公共建築物、基礎建設及區域合作等大型公共建設項目。(張庚睿攝)
羅立文表示,公共建設局正在交接中。(鄧穎莊攝)
未來土地工務運輸局將改名為土地工務局。(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上周五(25日)宣布,在原建設發展辦公室的基礎上,增加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及基礎建設廳的職責及權限,設立「公共建設局」,而土地工務運輸局則更名為「土地工務局」,於4月1日正式成立。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29)日出席立法會小組會後受訪表示,局長人選今(30)日公布,有關交接工作正在進行中,又指「呢個世界冇咩嘢喺好順利嘅」。【本報記者鄧穎莊報道】
公共建設局將在本周五成立,未來將負責研究、計劃及落實執行政府的公共建築物、基礎建設及區域合作等大型公共建設項目,由一名局長及兩名副局長領導,下設三廳十處,包括公共建築廳、基礎建設廳、研究設計廳和相關行政和技術附屬單位。
人員方面,羅立文昨日受訪指出,公共建設局共有172名人員,有關交接工作正在進行中,又坦言「呢個世界冇咩嘢喺好順利嘅」,指工務局將有86人調往公共建設局,連同原有86人,即公共建設局共有172名人員。至於局長人選,羅立文表示,「唔使急,而家差不多啦,你等一等,聽日啦,聽日都出公報啦,聽日星期三啦。」
職能重新梳理 人員編制調整
土地工務局則負責和制定城市規劃、管理土地使用、批准及監察私人工程、審議除公共建設局及市政署外,各公共部門遞交的建築或撥建計劃,以及監察機電設施等。
土地工務局由一名局長及兩名副局長領導,原有的七廳11處調整為六廳七處,保留原城市規劃廳、土地管理廳、城市建設廳、法律廳行政廳及相關行政和技術附屬單位,新增「機電設施廳」,負責審議土木工程範疇內電力及機械的專業計劃,以及監察升降設備及大型遊樂設施。人員編制由現時的300名減少至24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