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聯同環境保護局日前舉辦講解會,向本澳製冷業界及消防業界講解監管氫氟碳化物(HFCs)及實施進口限額的相關規定,約60位代表出席。
會上,經科局代表介紹了相關的法例及管制措施、申領進出口准照,以及進口限額的申請及分配辦法;環保局代表介紹了控制物質、限額計算及准照申請流程。其後,兩局代表就業界關於進口限額的具體計算方法、提交申請的日期及所需文件等的提問,均作了詳細解答。
《〈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簡稱《基加利修正案》)已於去年11月24日適用於澳門。為配合有關管制,澳門特區透過第4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將18種氫氟碳化物納入監管,有關措施於今年4月1日生效;而訂定對相關物質的進口實施配額制度的第4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亦於同日生效,首年度的基本額及附加額需分別於今年3月31日及4月29日前向經科局提交申請。
上述批示生效後,在進口氫氟碳化物時,經營人應先取得環保局的技術意見;而出口氫氟碳化物、進口或出口含有氫氟碳化物的空氣調節設備(如冷氣機、雪櫃、抽濕機、冰櫃等)及滅火器時,經營人應向經科局提交申請。
經科局聯同環保局舉辦多場,向業界講解新的氫氟碳化物進口規定。(經科局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