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程嘉雯(受訪者提供相片)
日前一款聯合牌子推出的手錶系列開售,吸引大批市民排隊搶購,有一名疑似「黃牛黨」的本澳男子疑即買即賣,在現場以高價十倍出售被治安警帶走,警方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該男子涉嫌觸犯市小販條例第三條「無牌經營」被警方帶走,已通知市政署跟進。大律師程嘉雯指,相關法例是針對小販等是否具牌照在街頭經營業務,至於在街頭或公眾地方等收購紀念鈔的人士亦不排除有違法情況。
大律師程嘉雯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上述法律主要針對澳門市小販、手工藝者或收賣舊貨者。若有關人士在街頭或公眾地方具體經營業務而沒有牌照則需要罰款。至於「黃牛黨」或在街頭收購紀念鈔的人士需視乎是否以小販身份具體經營業務,抑或是在宣傳或招募客戶。
根據法例規定,市小販無牌經營業務者將可被罰款最高至澳門幣2,000元,所有物品、物件或經營工具將被臨時扣押,倘不在被扣押日起計兩天或續後首個辦公日內繳交罰款時,其將被市政廳(市政署)沒收。 (編輯:梁佩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