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視障人士權益促進會涉詐騙政府資助,初院裁定該會兩名負責人24項偽造文件、三項巨額詐騙、20項詐騙等罪成,判囚七年,並以連帶責任賠償相關損失。社工局局長韓衛今(26)日受訪時表示,案件由社工局發現兼相關人士報案揭發,當局一直跟進相關個案,主動提供搜集到證據。現時要等待法院正式判決,但涉案理監事層已改變,原負責人不在澳門,後續追究當局會透過司法途徑解決。
至於未來如何規避相關詐騙資助的案件再發生,韓衛稱,現時當局加強社服團體理監事層培訓,需要簽字人有會計和審計基本知識。去年為200多個受資助社服團體完成核數工作,由第三方派核數師評估院舍財政收支、社工局資助是否合理運用,查核意見比較全面和客觀。其間未發現有「大問題」,出現的「小問題」已經與院舍負責人及時矯正。
澳門視障人士權益促進會相關涉案人自該會2011年成立開始,在舉辦且受政府部門資助的活動中,向有關部門提交偽造的單據誇大活動開支,營造活動開支大於接受資助的假象,將有關差額據為己有。據法庭的判決書所見,案中涉及多項活動,但部分因追訴時效屆滿,宣告相關刑事責任消滅。法庭裁定,涉案相關被告,須以連帶責任方式向社工局賠償超過28萬,向教青局賠償740元、以及向澳門基金會賠償超12萬元。教青局局長龔志明今日回應時表示,會按權限部門的指引執行及配合調查。(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