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法案民事責任保險

政府將不強制電梯保養公司購買
24/0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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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不強制電梯保養公司購買
政府將不強制電梯保養公司購買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24)日上午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保險實體必須購買有效的民事責任保險。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會後透露,經昨日與相關部門及保險公會開會商討後,日後電梯保養實體將不需強制購買民事責任保險,將刪除有關條文。

法案原建議升降設備保養實體必須購買有效的民事責任保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政府原構想是當電梯引致事故時可由保險承擔,但認為實際操作難,例如市面上現時未有針對電梯的保險產品,因此交由大廈業主按需要決定是否購買公共責任保險等。委員會表示認同,並認為參考鄰近包括香港和內地,都沒有專門針對電梯設備要求保養實體購買保險的做法。委員會認為日後可鼓勵由大廈業主及小業主自行決定是否購買。

保養合同方面,法案建議將來會分基本保養合同及全面合同,但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全面更換,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指法案及補充性行政法規對保養合同是有限度的要求,但不妨礙雙方可按需要,將來責任人在訂定基本合同外,可選擇更彈性訂定全面保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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