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家暴法》的 《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實施至今已近五年,其實成效高低,社會自有公論。社工局副局長鄧玉華昨日表示,疫情持續兩年多,近期家暴個案數字有所提升,以去年為例,懷疑家暴約 81宗,家暴個案由歷年的月均 5.8宗,至今年月均六宗,有輕微上升趨勢,並以虐待兒童個案明顯。
無可否認,疫情對社會各方面均有所影響,包括社會經濟和市民精神健康,對於家庭來說,相處共聚時間增多,有不同意見易引起家庭糾紛。但當局亦須及早檢視《家暴法》的不足,例如早有立法會議員在書面質詢中提出,家暴案「通報高、立案低、定罪更低」是普遍現象。
翻查社工局的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2021年上半年簡報,當中列明2021年上半年初步通報的懷疑家暴個案達909宗,但全年最終通報的懷疑家暴個案僅約 81宗,可見家暴立案率之低。
儘管家暴在本澳屬公罪,即有關行為不取決於被害人是否追究,檢察院也會主動展開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程序。但據前線社工反映,普通居民法律知識未必足夠,不少人仍誤以為家暴屬半公罪,亦有不少個案經過一大輪法律程序後,或會由家暴案轉成普通傷人案,導致在刑期上,以及對受虐者日後的保護措施等都完全不同;此外,若不對施暴者以家暴入罪,受虐者或最終因「一時心軟」而選擇息事寧人,又或者害怕日後獨自生活難以支撑,選擇放棄追究因而令施虐者有機會再施暴,這種情況實屬常見,有團體估計約八成家暴受虐者仍在施虐家庭生活。
在傳統觀念裡,家暴一般被視為家事,但家暴事件如果沒有及時阻止,也可能釀成傷亡悲劇,這其實也是社會問題。更何況家暴在本澳已列為公罪,有些受害者也許受到恐嚇,不敢聲張,就得靠親友、鄰居、醫生、老師、同學等的警覺性,從一些蛛絲馬跡盡早發現、舉報和施救。
《家暴法》的立法初衷是每個人都有責任和能力拒絕家暴行為,期望政府及早檢視現行法律的不足,貫徹落實「家暴零容忍」的理念,杜絕暴力行為成為社會隱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