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這項法律,烏克蘭難民可在捷克獲得工作、社會和醫療支援,以及教育的權利。
捷克本月9日通過《烏克蘭法》,允許烏克蘭難民無需特別工作許可就能在當地工作,法案上周末獲議會兩院批准,以及由總統澤曼簽署。此法在法律彙編中公布後,於周一(21日)生效。
根據這項法律,烏克蘭難民可在捷克獲得工作、社會和醫療支援,以及教育的權利,包括參加再培訓課程和捷克語課程,亦可根據個人專業獨立尋找工作,也可以通過勞工局尋找工作。
從周一開始,已獲得捷克簽證的烏克蘭難民更可每人每月獲5,000捷克克朗(約1,800港元)的人道補助金。目前約有30萬烏克蘭難民抵達捷克,其中約20萬人獲得捷克簽證。捷克官員指當中一半難民是兒童,80%成年人是女性。
另外,據捷通社今日報道,目前勞工局提供了34.2萬個空缺崗位,其中約1.3萬個提供給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員,2.36萬個提供給受過中等教育的人員;衞生保健系統有8,800個空缺崗位,教育系統有2,200個空缺崗位。(編輯:麥敏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