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20)日宣布,「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的實施日期由6月底提前至5月。(美聯社圖片)
港府今(20)日宣布調整「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包括將「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的實施日期由6月底提前至5月底、縮短「疫苗通行證」下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
「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會由原來的6月30日起,提前至5月31日起施行,屆時所有「疫苗通行證」適用的一般人士均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除個別特殊群組外)。港府表示,有關安排是考慮到自年初以來市民積極接種疫苗,以及當局有足夠疫苗和接種能力為全港合資格市民於限期前接種全數三劑疫苗。
港府同時宣布,在「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期間(即5月31日起),12歲或以上人士(非康復者)接種第二和第三針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原來的九個月縮短至六個月。接種第三針疫苗後未滿六個月的人士,他們的「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接種第二針疫苗後六個月內(而非原來的九個月內),接種第三針方能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港府自2月24日起實施「疫苗通行證」,共分三階段推行,要求所有12歲或以上人士進入指定處所需接種疫苗。處所包括餐廳、健身室、美容院、商場,以及超級市場等。安排亦適用於在處所工作的員工。港府形容,「疫苗通行證」是重要的防疫抗疫措施,目的是鼓勵更多人接種疫苗。(編輯:黃煒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