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變協調中心宣布,為減少有關人士在有關口岸頻繁出入境帶來的疫情風險,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修改第114/A/SS/2022號公告,自2022年3月21日(周一)零時起,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探親(T)簽註的人士,一天內(即當天零時至23:59)在關閘口岸、青茂口岸、港珠澳大橋口岸或內港客運碼頭口岸入境次數共達3次或以上,不論所持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何時採樣,均須每次在該等口岸入境時即時付費接受一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並等候至有檢測結果後方可入境。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此措施暫只限持往來港澳通行證探親(T)簽註的人士,入境次數亦僅計算從關閘、青茂、港珠澳大橋及內港客運碼頭口岸入境次數,經其他口岸入境次數則不計算在內。而受此措施影響人士須聽從口岸現場的工作人員指示,以便安排付費核檢,並須等候至有核檢結果後方可入境,此核檢結果不會在健康碼上顯示;另外,此一即時核檢至有結果過程或需時12個小時,入境前應做好準備,此要求不妨礙其他的防疫要求。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