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發展新動力今(17)日下午向立法會遞交有關都市更新法法案意見書,促請都市更新必須以政府全資的都更公司為實施主體;而都更公司所主導實施的都市更新,須體現舊區重建而非舊樓重建;以及促請讓居民透過舊樓重建實現以樓換樓、原居安置,達到體驗改善居民綜合生活質素等目標。
現時正審議的都更法案建議樓宇重建由所有權人實施。社區發展新動力理事長李漫洲指出,舊區樓宇重建必須是都更公司主導實施,否則未能體現舊區重建,而僅是舊樓重建,亦無法推動優化整體城市規劃佈局和改善交通規劃,真正實現都市更新。
李漫洲又認為,在重建費用問題中,若須由業權人負擔,絕大多數的重建計劃都難以開展。他建議可透過增加重建土地的地積比率,增建公共設施例如停車場、社區中心或用作出租的商場,以抵銷部分或全部的重建費用,讓居民透過舊樓重建實現以樓換樓、原居安置,達到體驗改善居民綜合生活質素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