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武(右)總結,未有更改的博彩毛收入撥款問題;又指法案建議承批公司作出超過批給合同規定金額的重大財務決定前,必須通知行政長官。(陳宇東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15)日就新《博彩法》舉行第十次會議,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亦有出席。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總結,未有更改的博彩毛收入撥款問題;又指法案建議承批公司作出超過批給合同規定金額的重大財務決定前,必須通知行政長官。
陳澤武會見傳媒時表示,會上就首先主要就第二十二條承諾比公司的義務展開討論,當中第三款沿用舊法每年博彩毛收入3%款項撥去城市建設,推動旅遊及提供社會保障,委員關注會否提高百分比;政府回應指,若再加上博彩稅、溢價金和特別稅項等,其他已佔毛收的四成,比起世界其他地區本澳的博彩稅已高出很多,因此不會在第三款中作出改變。亦有委員建議可否在3%中撥更多部分予社會保障基金,政府回應指,因目前討論的博彩法,認為有關社會保障部分不應在此作出修改,如有需要未來可與社文司方面作出討論。
另外,第十一款承批公司作出超過批給合同規定金額的重大財務決定前必須通知行政長官,委員關注如何釐定重大財務決定。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各批給合同中有寫得很清楚,因應不同的承批公司會有不同要求,若超過一定金額的財務決定必須通知行政長官。委員關注可否在法律中訂定金額,陳澤武引述當局解釋,因不同承批公司的規模不同,因此不能在法律中劃一規定金額;又指若承批公司沒有向政府作出通知,可被罰二百至五百萬罰金,如情況嚴重可取消批給。
陳澤武又表示,在第二十二-D條中亦第二款訂明,流通籌碼的數量須取得經財司司長的許可,並可訂定流通數量的上限;而第三款中指承批公司必須保證以現金或信用憑證兌現已流通籌碼,政府解釋,即承批公司在持續審查的資產中是要有足夠財力或現金能兌現所有已流通籌碼,若出現不能兌現的風險,政府可向承批公司按特定比例收取現金。
至於第二十三條從事博彩中介業務,委員亦提出不少意見,但陳澤武引述政府重申,中介業務日後會以一部業務法法律形式送呈立法會審議,而目前第二十三條只是一個大框架。當局又強調,每個博彩中介僅可向一間承批公司從業博彩業務,且只能收佣金,不能收取其他獎金或分紅。 (編輯:陳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