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博彩法》明進行第六次討論

持5%以上股份股東不得「交叉持股」
14/03/2022
35597
收藏
分享
持5%以上股份股東不得「交叉持股」
持5%以上股份股東不得「交叉持股」

新《博彩法》要求,擁有其中一間承批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不能再持有其他賭場股份。(資料圖片)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右)及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轉述會議內容。(郭善如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密集式分析及討論《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本月經過五次會議討論後,明(15)日就新《博彩法》進行第六次討論。在上周五(11日)會議,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出席。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時指出,若承批公司將來要上市,須得到行政長官認可,且股票流通量亦不能超過30%。而擁有其中一間承批公司5%以上股份,不得再持有其他賭場股份。另外,承批公司董事會必須將管理權授予一名常務董事,並向政府送交一份董事會決議擬本,在獲得政府許可前,管理權的授予並不產生任何效力。【本報記者郭善如報道】

陳澤武會見傳媒時表示,會上討論的主要內容是關於承批公司資金和股份問題。他引述政府表示,若承批公司將來要上市,首先必須要得到行政長官批示,而上市後股票的流通量不能超過30%,其餘70%的股東名單必須在每年12月前上交政府。現時已上市公司在新法推出後,亦需向政府呈交持有承批公司5%或以上股東結構。另外,擁有其中一間承批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是不能再持有其他賭場股份,即是不得「交叉持股」。

常務董事須是澳門永久性居民

陳澤武續指,政府强調,承批公司董事會必須將管理權授予一名常務董事,常務董事必須是澳門永久性居民,並最少持有承批公司15%公司資本。有委員提出關於常務董事的國籍和常居地是否有硬性規定等問題,政府代表並未有正面回應。而政府指,設立常務董事一職是讓承批公司能與當局保持密切溝通,並為了讓更多澳門人能參與其中,突顯常務董事的重要性。

常務董事變更須經政府許可

陳澤武稱,政府代表在會上亦提到,關於承批公司管理權的授予,包括常務董事的委任、權力範圍、授權的期限的任何修改,尤其是涉及常務董事的暫時性代任或確定性代替的修改行為,均須經過政府許可。為此,承批公司事先須向政府送交一份承批公司董事會決議的擬本,包括常務董事的身份資料、權力範圍、授權的期限等。而在獲得政府許可前,承批公司管理權的授予並不產生任何效力。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