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舖及電訊舖涉違法匯兌及境外付款

金管局提起違法行為程序
10/0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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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提起違法行為程序

本澳有當舖及商舖涉嫌違法從事匯兌業務被查,金融管理局於昨(9)日在《特區公報》刊登有關通告,向商業場所「新天地珠寶電訊」、「新天地押」及其負責人提起第012/2021號違法行為程序,因被訴人在未經許可下,於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間,從事匯兌業務及在第三人於其位於澳門特區的店舖內交付相關款項後,為第三人於境外交付款項,故違反相關規定,現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規定,自本告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30日為通知期,通知被訴人於通知期告滿後十日內提出書面辯護,並可提供相關之取證方法。

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可科處金額由一萬至500萬澳門元的罰款,另外,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同一條款第三款的規定,當違法者作出違法行為而獲得之經濟利益高於500萬澳門元的一半時,即高於250萬澳門元,罰款最高限額可提高至該利益之兩倍,且不妨礙按照法律規定,尤其是《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127條,科處附加制裁。

此外,為著適當效力,利害關係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參閱有關卷宗。

金管局表示,兩間商業場所在未經許可下從事違法匯兌及境外付款,違反有關規定。(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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