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發布實施,對於澳門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而言是意義重大,但《總體方案》如何落到實處,四大新產業的發展及支持政策、粵澳機制如何更好對接仍待進一步的探索與實踐。借兩會契機,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高開賢表示,面對銀行業信貸供給過剩、中小微企業貸款難、不良資產規模較大、進出口不確定性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加劇的情況。他認為,粵港澳大灣區應把深化信用體系建設作為強化金融風險監管的關鍵舉措。
高開賢提出五點建議,第一,加大信用信息披露和共用力度,改善信用領域的信息不對稱。
第二,加強信用基礎設施和金融系統的互聯互通,為防範金融風險提供數位化支援。第三,加強信用法律基礎設施建設,強化信用社會意識,助力金融風險監管。第四,深化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金融風險監管,搭建經濟高品質發展的良好外部環境。第五,推進信用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強化信用社會共治,提升信用監管金融風險的能力。
高開賢強調,由於合作區建設涉及諸多對現行法律法規和中央事權的調整,尤其是很多法律制度的創新問題,涉及「一國兩制」之下,不同地方公權力行使主體的認可問題、立法銜接與司法合作問題,需由國家層面立法賦予更大的改革創新自主權。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制訂法律,賦予合作區明確、有效的法律規範,這將有利於合作區的整體運作和長遠發展。
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有助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資料圖片)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高開賢建議,應把深化信用體系建設作為強化金融風險監管的關鍵舉措。(澳區人代代表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