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車載機」引起諸多爭議,社會反應不一。(資料圖片)
意見認為,「車載機」作為智慧交通發展項目之一,應該視為公共設施進行管理。(資料圖片)
議員宋碧琪建議政府將車載機統一採購、統一出資管理。(資料圖片)
部分的士司機日前因「車載機」維修保養費用問題,到交通事務局求助,因的士牌主欠交費用無法啟動「車載機」而不能營運,影響生計。立法會議員宋碧琪就此提出書面質詢,指出「車載機」本意是為公共利益服務,應以公共設施為原則管理,當局是否會考慮將車載機」進行統一採購,統一出資管理,以更好發揮其效能。
於2019年6月3日正式生效、俗稱《新的士法》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規定的士需安裝「的士車載智能終端系統」(簡稱「車載機」)。立法會議員宋碧琪指出,《新的士法》生效後,的士服務態度有明顯改善,為整體的士服務帶來不少提升,但近期,由於本澳疫情穩定,遊客數量有一定回升,的士業界營業得到一定程度改善。然而,訪澳遊客數量有限,的士從業員仍是朝唔得晚,有較高的「空座率」。的士「車載機」實施以來,的士從業員除日常開支外,還需繳納5,000元按金,以及每月300元維護費。然而,的士作為公共交通工具,在的士車廂內安裝監控設備,是以保障公共權益為目的。
「車載機」應視為公共設施
有關條例表示,設立按金的目的系要求的士執照持有人妥善保管設備及車載系統和儲存資料,以避免出現設備遺失或認為損壞情況。然而,政府已支付150元監管系統服務費,再將負擔轉向的士從業員,在疫情下,易產生負面影響。「車載機」作為智慧交通發展之一,特區政府應以公共設施為原則,統一管理車載機系統,以更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行業健康發展。
宋碧琪議員為此提出以詢:本澳旅客數量回升緩慢,的士從業員作為自僱人士,客少收入就少。據了解,現時日更生意還可維持,但夜更幾乎無客,每日營業額大減,再扣除車租及油費等,已所剩無幾,若再繳交「車載機」服務費,則更加雪上加霜,政府是否會動態評估,推出業界扶助措施,對的士服務費進行適當減免,以維持的士行業發展?
「車載機」作為交通移動「天眼」,與「天眼系統」同樣擁有監察等預防作用,由於安裝在的士內,「車載機」公司承擔安裝、維護、搜集數據責任,政府已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相關從業員有保護的義務,但不應成為從業員的負擔。「車載機」本意是為公共利益服務,應以公共設施為原則,去管理車載機系統。請問當局是否會考慮,將車載機進行統一採購,統一出資管理,以更好發揮車載机設備效能,促進智慧交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