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發言人何振南公布案情。(梁佩茵攝)
本澳兩名女子分別墮電騙案及網購騙案。一名女子使用網上交易平台購買手機,豈料遇一波三折,對方要求事主繳交「手續費」及「保證金」等,事主購買其價值千元的手機結果導致損失18,000元人民幣。另一名女子遇「公安電騙」,損失11,600元人民幣。
案情指,事主在2月28日在一個交易平台購買手機,最終與對方議價後以1,500元人民幣成交,事主首先支付1,000元後,本月1日收到對方要求再轉帳3,500元作為手機的「補價」,事主沒有理會僅支付500元的尾數。
翌日事主再收到對方要求10,000元人民幣作為開手機發票,事後會把款項退回給事主,事主信以為真,先後四次轉帳給對方。至3月3日凌晨4時,對方再要求事主支付2,000元的銀行手續費,之後會一次過把之前的款項歸還給事主,同日中午再要求事主支付4,000元的銀行保證金,事主仍然相信並轉帳過數。其後對方再以不同理由要求事主匯款亦仍未收到手機,事主才驚覺被騙而報警。事主共損失約18,000元人民幣。
另一名女事主於本月4日接獲自稱「珠海公安」的來電,對方訛稱女事主涉及貴州一宗刑事案,並能清楚說出事主的身份資料。該名「公安」要求視像通話後,展示一份寫有事主身份資料的「通輯令」,要求事主支付30,000元人民幣「保證金」才能進行調查。女事主信以為真,不過因為資金不足僅轉帳了11,600元人民幣給「公安」,之後向丈夫提及此事時才被告知被騙,於是報警求助。 (編輯:梁佩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