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今日續議「修改《博彩法》」。(陳嘉俊攝)
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4)日繼續審議「修改《博彩法》」。今日委員會討論了法案文本中頭三條,有10名議員到場與政府人員討論。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向傳媒交代會議內容指出,法案規定經營娛樂場是要維護國家安全,否則行政長官可撤銷其賭牌,而長官在作出決定時需要聽取博彩委員會的決定,亦要有說明理由,但無需經司法程序。
陳澤武引述會議內容指出,第一條「標的」中新增了經營娛樂場需要維護了國家及澳門特區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如果違反行政長官可撤銷其賭牌;而行政長官作出決定前,要聽取博彩委員會的決定,亦要有說明理由,但不需要經司法程序。陳澤武引述政府意見指出,如果經司法程序,例如動用《國家安全法》去處理事件,則會進入一個較為漫長的司法程序。他指出,行政長官的決定「一定不能用太確定的概念」,是一個行政決定非司法決定,又稱六大博企對國家安全的規定十分支持。
另外,委員會以討論了法案中第二條「定義」及第三條「娛樂場幸運博彩」。當中第二條提及博彩中介及合作人的定義。陳澤武指出,政府人員提到會有另一條法律更詳細規定博彩中介與合作人的關係,當中會細分「合作人」是屬於什麼工種,是「轉碼」還是「司機」等等,會有另一條法律規定。
而委員會討論到第三條「娛樂場幸運博彩」,現時博彩種類全澳有24種,另有11種是經批示公布,合共有35種博彩種類。陳澤武指出,新法律規定,如承批公司有其他博彩種類,需經博監局建議,由經濟財政司司長作出批示,對此有委員擔心經博監局建議是否會增加新增博彩種類的難度。而政府解釋則認為,這只是法例上字眼的問題,原意是更寬鬆申請,政府會就字眼上問題再作修改。
陳澤武指出,委員會望今個月或下個月中完成與政府討論,法案設「死線」,一定要在6月26日前上大會審議及通過。 (編輯: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