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內地男子涉嫌在酒店房間內縱火,導致房內物品被燒毀,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涉案男子聲稱在娛樂場賭博輸錢後,涉嫌在酒店房內縱火發洩不滿,其點燃酒店房間之內的地毯、床褥和衣物紙巾等物品,導致房內設施燒毀並令酒店造成巨額財產損失;縱火後,嫌犯尚攜帶水果刀離開房間,惟幸案中最終未有發生傷人暴行。
經初步偵查,檢察院以嫌犯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64條第一款規定及處罰的「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以及第262條第三款規定及處罰的「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罪」進行立案,倘兩項罪名成立,行為人分別可被判最高十年徒刑及最高兩年徒刑。
經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因應嫌犯違法行為的性質及嚴重性,同時考慮嫌犯的人格,為避免其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活動擾亂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嫌犯採取羈押的強制措施。
據檢察院統計,於2021年,檢察院以「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立案的案件共57宗,提出控訴14宗,合共14人被提出控訴。同一期間內,以「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罪」立案的案件則有54宗,提出控訴60宗,有65人被提出控訴。
縱火行為危害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屬性質嚴重的犯罪行為。為維護澳門的社會秩序和安全,檢察院將和警務部門緊密合作,依法打擊和遏止危害公共安全的縱火行為。(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