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凌晨1時起新增入境人士曾到內地多個區域的醫觀措施。(資料圖片)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2月28日凌晨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青山區青福鎮北區;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吉華街道中海怡翠山莊第54棟、第72棟、第73棟,龍華區民治街道樟坑社區樟坑一區第66、67、68、77、78、79棟;東莞巿大朗鎮楊新路82號、112號、124號、158號、16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防城區峒中鎮友誼路口至官田路相交匯處、官田路至河堤路全段、峒中汽車站貨場西面小巷所圍成的區域;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區華陽街道洛森堡新殿蝶郡小區。
自2022年2月28日凌晨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區域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 14 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五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
自2022年2月28日凌晨1時起,所有離開以下地點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應留意自身健康狀况,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的其他區域、天府新區的其他區域。
自2022年2月28日凌晨1時起,離開以下地點21天內留意自身健康狀況,出現任何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山西省太原市;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天津市東麗區;廣東省深圳市、東莞市;四川省成都市。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做好和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與此同時,因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故現階段應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而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初種系列及加強劑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