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規定一至兩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1,650 元(澳門幣,下同),三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 2,500元。法規於3月1日生效。
補助對象為曾參與2017年社會房屋申請且被列入社屋輪候總名單內的輪候家團,只要成員非社屋承租人或社屋承租家團的成員,且每月總收入不超過規定限額,均可申請住屋臨時補助。
計劃於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實施,一至兩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 1,650 元,三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2,500元。申請人須在2022年3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請,並須提交已填妥及簽名的申請表。申請人及家團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收人證明文件。
如在申請補助前的90日内曾向房屋局提交上述資料,則可豁免提交該等文件,現有受惠家團須於申請期内提交家團成員的每月收人證明文件,經核實符合資格,將繼續獲發補助。(編輯:郭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