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今(25)日凌晨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紅衛路街道58街坊127門,東湖高新區關東街道保利時代天悅小區28棟;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蛇口街道永樂新村,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村東四坊、沙頭街道錦河苑小區第1-6棟、第7棟,福田區蓮花街道金色假日名苑小區、惠祥苑小區、景田路19號、錦文閣小區。
自今日凌晨1時起,所有離開以下地點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應留意自身健康狀况,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四川省成都市其他區域、江蘇省無錫市其他區域。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目前本澳有關以下地點的防疫措施包括:
離開相關地點21天內留意自身健康狀況,出現任何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
離開相關地點14天內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
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
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已入境人士,亦須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要求如下:
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14天為止,期間須按第1、2、4、7、12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
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請立即透過諮詢求助平台https://www.ssm.gov.mo/covidq或致電:+85328700800以便安排醫學觀察)。(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