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澳女子一年內三次經青茂口岸「走水貨」入珠海被拱北海關查獲,涉嫌走私犯罪將面臨刑事處罰,是青茂口岸去年9月8日通關以來,首宗「三次走私入刑」案件。
涉案澳門女子姓黃,本月(2月)20日下午2時30分左右,從青茂口岸入境珠海時,採取瞞報方式走私奢侈品衣服進境,被現場海關關員查獲。經查,該旅客於去年5月及10月分別因走私化妝品、捲煙進境被行政處罰,屬一年內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再次走私,涉嫌走私犯罪。目前,海關已將案件線索移交相關部門作進一步偵辦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3條規定,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青茂海關相關負責人提醒,進出境旅客需增強法治意識,切莫貪圖小利,以身試法。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短期內多次往返旅客進出境時,只能攜帶旅途必需物品。對查獲通過瞞報、人身藏匿、物品夾藏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行為的,海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名本澳女子一年內三次「走水貨」被抓,面臨刑事處罰。(拱北海關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