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購「搖頭丸」賓館客房製毒

五名外地人在澳販毒被羈押
24/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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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外地人在澳販毒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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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外地人在澳販毒被羈押

四名越南籍男子及一名坦桑尼亞籍男子涉嫌販毒,兩宗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經檢察院初步偵查,對五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相關犯罪的嚴重性質,且為防範嫌犯逃離本澳,影響案件後續偵查取證工作,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對五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從荷蘭郵購「搖頭丸」來澳四名越南籍男子被羈押。(劉凱輝攝)

四越漢將「搖頭丸」偽裝成朱古力,由荷蘭寄來本澳販賣。(劉凱輝攝)

兩宗案件由司警偵破,檢察院昨(23)日發出新聞稿稱,首宗案件顯示,四名越南籍男子涉嫌從荷蘭郵寄一批「搖頭丸」來澳販賣,並利用朱古力包裝紙包裹毒品以圖掩人耳目。警方從郵包內搜出超過一千粒「搖頭丸」,經初步鑑定後驗出毒品淨重量為473.45克。案中其中一名越南籍男子被揭發偷渡入境,並在其身上搜出他人的證件。

另一案件中,一名坦桑尼亞籍男子涉嫌將毒品「可卡因」加工後轉售圖利,警方從該名嫌犯入住的旅店客房內搜獲涉案毒品,經初步鑑定淨重合共約17.542克。

經初步偵查,五名嫌犯均涉嫌觸犯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第8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處15年徒刑;兩宗案件中,其中一名越南籍男子亦同時涉嫌觸犯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第77條規定及處罰的「使用或佔有他人文件」罪及同一法律第80條規定及處罰的「不經出入境管控入境」罪,分別可被判處至三年及至一年徒刑。

經對五名嫌犯進行首次司法訊問,考慮相關犯罪的嚴重性質,且為防範嫌犯逃離本澳,影響案件後續的偵查取證工作,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對五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檢察院將依法對該兩宗案件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新聞稿稱,根據檢察院的統計資料,2021年檢察院對涉及毒品販賣犯罪提出控訴的嫌犯人數為99人,當中有58名嫌犯被羈押。吸食毒品可對人體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同時,毒品販賣更對社會治安構成嚴重危害,故此,檢察院將繼續與執法部門加強合作,共同打擊和遏止毒品犯罪。

兩宗販毒案司警於本月中先後偵破,四名被捕越南男子年齡介乎25至31歲,均報稱無業,其中一人非法再入境及持有他人證件。本月14日中午,四人在中區郵包領取點提取郵件時被捕,司警在行動中共撿獲1,057粒搖頭丸,黑市價約值21萬澳門元,並相信犯罪集團已運作半年,

被捕非洲坦桑尼亞籍男子29歲,涉嫌在中區一賓館客房用作「製毒工場」,將液態可卡因混入梳打粉和水等物質後,再用手提石油氣爐煮乾成固態毒品後分拆高價出售牟取暴利。司警根情報經調查後於本月12日拘捕疑犯,並搗破其「製毒工場」,撿獲市值20萬澳門元毒品可卡因。

坦桑尼亞男子向司警指認用於製作毒品的爐具。(司警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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