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糧食生產激勵辦法(試行)》,對糧食生產綜合評價總評分排名靠前的糧食主產縣(市、區)和非糧食主產縣(市、區),分別給予資金獎勵,其中最高可獲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35萬澳門元)。
據《廣西日報》報道,《辦法》中所稱糧食生產激勵對象為糧食生產成效突出的縣(市、區)政府。每年度糧食生產激勵縣(市、區)名單和激勵金額依據上年度各縣(市、區)糧食生產綜合評價評分結果確定。激勵名額和獎補標準根據年度自治區財政資金安排和糧食生產情況確定。糧食生產綜合評價評分內容包括糧食生產穩定度、糧食生產情況、績效考核情況、穩定糧食生產的主要措施落實情況和獎懲事項五方面。
據介紹,糧食主產縣(市、區)可獲200萬至500萬元的激勵資金,而非主產縣(市、區)則可獲150萬至300萬元。而資金可用於發展糧食生產密切相關的工作,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確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上有關部門備案,重點用於糧食綠色高質高效創建示範、糧食新品種新技術引進和示範推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獎勵以及糧食生產物化補助、糧食作物病蟲害防控、糧食生產功能區管理、規模化糧食生產基地改造、撂荒地治理、耕地“非糧化”管控、耕地土壤安全利用、耕地質量提升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以下這些情況將被取消當年糧食生產激勵資格:因主觀因素造成糧食生產激勵評價評分相關數據失真,被自治區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前三年糧食播種面積連年下降的(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除外);上年糧食生產激勵資金不嚴格按照實施方案落實,資金使用管理不規範,資金到位、支出不及時的。(編輯:陳妙芝)
據介紹,糧食主產縣(市、區)可獲200萬至500萬元的激勵資金,而非主產縣(市、區)則可獲150萬至300萬元。(新華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