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梁佩茵】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17)日完成內部審議《新博彩法》,稍後會整理問題後交予政府,下次會議政府將列席會議詳細討論。法案建議行政長官可基於某些原因撤銷娛樂場的經營批給,當中包括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而解除,有委員關注有否具體的行為或準則屬於危害國家。亦有委員關注擁有5%股份的股東或行政機關成員均對承批公司一切債務及已流通的籌碼有連帶責任,是否過於嚴謹。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建議,行政長官可基於某些原因撤銷娛樂場的經營批給,當中若屬於因公共利益而解除、贖回的原因,承批公司可按法律獲得賠償。至於因危害國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澳門特區政府與承批公司協議、因承批公司不履行義務、因承批公司不具備適當資格的原因而撤銷經營批給均沒有賠償。有委員認為條文未有解釋清楚危害國家定義的準則,是由行政長官判斷,抑或需根據《國家安全法》的條文規範。
法案亦建議擁有現有承批公司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董事及行政機關成員均須對公司的一切債務,尤其包括已流通的籌碼負連帶責任。有委員認為,「打工仔對公司一切債務有責任係咪緊得滯呢?」尤其對已流通的籌碼負連帶責任,但當中的籌碼是否根據《商法典》設有15年或其他期限?冀政府說明立法構想及其操作。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內部審議《新博彩法》。(梁佩茵攝)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右)、秘書林倫偉。陳澤武稱,冀法案能在賭牌到期前交上大會審議。(梁佩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