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楊瑞盈】衛生局傳染病防控處處長梁亦好昨(17)日表示,自下周一(2月21日)零時起,有香港或台灣旅居史的入境或已入境人士,須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14天,並須在其後進行嚴格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21天。
嚴格健康管理期間不得經澳門往內地,且須在第1、2、4、7天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採取其他防疫措施。若在指定日期不接受檢測,則健康碼會被鎖定為紅碼直至取得一次核酸檢測陰性結果。有關措施適用於所有離開香港或台灣不足21天的入境或已入境人士。
當局早前公布,12歲或以上人士由香港或台灣進入澳門,須出示新冠疫苗接種證明,或不適合打針的醫生證明,當局昨日補充,將持續評估,不排除會要求內地入境者亦須完成接種新冠疫苗。若外地入境人士,因身體原因無法接種疫苗,可接受由澳門方面發出證明作替代。
衛生局傳染病防控處處長梁亦好表示,入境人士在嚴格健康管理期間不得經澳門往內地。(楊瑞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