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以下簡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香港和台灣地區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作出公告,自2022年2月21日零時起,有香港或台灣地區旅居史的入境或已入境人士,須接受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14天,並須在其後進行嚴格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21天。嚴格自我健康管理期間健康碼會轉為黃碼以及不得經澳門往內地,且須在結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第1、2、4、7天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及遵守其他防疫措施。若在指定日期不接受檢測,健康碼會被鎖定為紅碼直至取得1次核酸檢測陰性結果。有關措施適用於所有離開香港或台灣地區不足21天的入境或已入境人士。終止第52/A/SS/2021號和第106/A/SS/2021號公告。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有關措施適用措施生效當日離開香港或台灣地區不足21天的人士,包括因香港或台灣地區旅居史而正在本澳接受醫學觀察的人士及已完成14天醫學觀察的人士但離開香港不足21天的人士,亦包括在內地接受完14天醫學觀察但未完成7天各類健康管理措施者。因香港或台灣旅居史而在內地接受完14天醫學觀察但未完成7天各類健康管理措施者可經陸路口岸進入澳門進行嚴格自我健康管理,但不可乘搭飛機或船隻。
注意事項 :
1. 結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當天為第一天須進行核酸檢測,例子: 3月1日結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則於3月1 日、2日、4日及7日接受檢酸檢測。
2. 相關人士可自行預約核酸檢測的地點 :
常規核酸檢測站(https://eservice.ssm.gov.mo/rnatestbook),或
在免費核酸檢測連結預約核酸檢測(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檢測結果不會上載至澳門健康碼。
3. 若在指定日期不接受檢測而健康碼會被鎖定為紅碼時,則只可前往山頂醫院核酸站進行核檢,並須自行準備交通工具。
4. 「自我健康管理的注意事項」指引可於以下連結或抗疫專頁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