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日上午11時30分起,曾到廣東省珠海市高新區新冠疫情封控區入境本澳人士須隔離。(資料圖片)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2月17日上午11時30分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廣東省珠海市高新區新冠疫情封控區(海淼水產監裝中心及周邊沙場、珠海市陸島運輸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橋1號碼頭區域)。
此外,自2022年2月17日上午11時30分起,所有離開以下地點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應留意自身健康狀况,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廣東省珠海市高新區新冠疫情管控區(後環湧以東、唐淇路以西、綠巢環保科技公司側(無名路)以北、海域以南劃定範圍)。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前往外地應留意當地疫情發展,在抗疫常態下,仍須堅持戴口罩,嚴格做好和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保持距離,避免人流聚集;與此同時,因疫苗可有效預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減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風險,築起免疫屏障,保護自己及家人,故現階段應有序地預約接種疫苗,而即使已接種疫苗,亦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如必須前往,應在完成初種系列及加強劑疫苗後14天,待身體產生足夠的免疫力後才前往,以減少感染的風險。(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