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併三個教育基金法案今簽意見書

新法6月1日起生效
16/02/2022
22589
收藏
分享
新法6月1日起生效
新法6月1日起生效
新法6月1日起生效
新法6月1日起生效

三常會主席黃顯輝(左)、秘書梁孫旭會後總結。(梁佩茵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16)日簽署修改《非高等高教育制度網要法》及《高等教育制度法》意見書。法案建議將教育範疇內的高等教育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及學生福利基金整合為一個自治基金。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稱,為確保有60日至90日的待生效期間以制定及公布新基金的行政法規,並進行財務結算及預算核准等程序,建議法案生效日期為2022年的6月1日。

黃顯輝會後表示,委員會贊同法案整合教育範晴的三個基金的方向,認為符合資源整合,精簡架構的公共行政改革的目標。委員會亦關注未來對受資助機構運用資助款項的監管制度。政府回應指,為讓受資助機構利用資助款項進行的採購及工程更具效益及公平,教育發展基金及高等教育基金已先後通過財政援助發放規章及資助項目的章程,要求受資助機構開展的採購及工程項目,視乎項目金額,須參照公共部門的採購制度,進行詢價或公開招標。此外,將考慮為數量較多且共通性較高的項目,如赴外地交流及培訓等,建立共用的向供應商(旅行社)詢價的選取系統。黃顯輝稱,委員會接納政府解釋,沒要求在法案訂明相關監管規定,希望新基金遵從相關運作,做好監管機構運用款項工作。

法案另一重要修改內容為保安部隊高校可有例外的行政及財政自主權,可在專有法規中有若干方面的事宜訂定特別規定。政府認為,作為保安司轄下的機構和高等院校,在學生的招考和培訓方面與一般公立高校有很大差異,因此允許專有法規就保安高校作出特別規範。黃顯輝稱,儘管有委員有不同看法,但大多數委員接納政府解釋,並同意保安高校可「因應其特殊性可不具有公法人性質及相應行政及財政自主權」。(編輯:梁佩茵)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