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一起 由港台來澳者唔打針唔使嚟

12歲或以上人士要最少七個月內打一針
16/02/2022
22905
收藏
分享
12歲或以上人士要最少七個月內打一針

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新冠肺炎的疫情,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的規定,由2022月2月21日零時起,12歲或以上人士,須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初種系列接種後14天且最後一劑在七個月內接種的證明,或出示不適合或不能接種的醫生證明,才可登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用交通工具。違反者可能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行政、刑事責任。

此外,現行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及入境後21天內不得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前往內地,以及由台灣地區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21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措施維持不變。

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所有世界各地衛生當局認可的新冠病毒疫苗均獲認可。目前世界各地使用的新冠疫苗,大部分初種系列須接種兩針,少數新冠疫苗只需接種1針或須接種三劑。初種系列只須一劑者有楊森制藥新冠病毒疫苗(Janssen-Cilag COVID Vaccine)、康希諾生物腺病毒載體疫苗(CanSinoBIO Convidecia);初種系列須接種三劑者則有智飛龍科馬亞單位蛋白疫苗(Zhifei Longcom ZIFIVAX)。而完成初種系列最後一劑超過七個月者,應接種加強劑〈一般為第三劑〉,才能滿足要求。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如因健康原因或當地政策,未能出示符合要求的接種證者,須出示當地醫生證明或衛生當局的證明,才可登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台灣地區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用交通工具。

(編輯部)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