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呼籲,市民在進行網絡直播時,切勿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洩露其個人資料。(資料圖片)
現時資訊發達,幾乎人人都可以玩直播,但若洩露他人個資,玩直播隨時玩出禍。一名任職酒吧營銷員內地男子與一本澳女子發生爭執後懷恨在心,他透過手機直播方式,曝光澳女姓名及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又呼籲網絡觀眾致電女事主,導致女事主收到多個不明來歷電話滋擾。涉案男子最終被控「侵入私人生活」以及「侮辱」罪 移送檢察院處理。檢察院今(15)日特別發出新聞稿提醒,去年以「侵入私人生活罪」立案的案件共有54宗,其中提出控訴的有32宗,合共32人被控訴。有關犯罪可判處二年徒刑,或最高可科240日罰金,如透過社會傳播媒介作出該等行為,刑罰的最低及最高限度均提高三分之一。
檢察院呼籲,市民在進行網絡直播時,切勿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洩露其個人資料,同時,市民倘懷疑隱私權受到侵害,可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尋求協助,並儘快向警方或檢察院舉報,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編輯:黃煒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