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整治澳門特區的空間、土地使用和利用的條件,並對公共基礎設施與公用設施作出合理的綜合部署,根據《城市規劃法》和《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而編製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昨(14)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並於今(15)日起生效。
土地工務運輸局稱,《總體規劃》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發展定位,為推進澳門與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致力發展產業多元化、保護澳門歷史文化遺產為目標,並以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與「美麗家園」為城市發展策略主軸編製,《總體規劃》由規劃規章、整治規劃圖和發展條件圖組成,將作為編製詳細規劃的依據,約束並優於詳細規劃。
特區政府後續將依次開展各區詳細規劃的編製工作,以《總體規劃》作依據,就各規劃分區詳細訂定和規範土地用途、建造條件,以及公共基礎設施及公用設施的布局等。其中,東區-2(即新城A區)正進行詳細規劃的前期準備工作,並有序推進其他規劃分區的相關工作。另外,第6/2022號行政法規《土地分類及用途》亦同時公布,法規細分土地使用類別,訂定在城市規劃的編製、檢討和修改程序所須遵守的土地分類和用途的準則,為展開詳細規劃的工作創設條件。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行政法規,《總體規劃》的規劃期為2020二零二零年至2040二零四零年,其旨在按照第12/2013號法律第六條及第23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所指目的,創建一個快樂、智慧、可持續及具韌性的城市。《總體規劃》規劃範圍包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以及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
《總體規劃》按照澳門特區的發展定位編製,尤其是:(一)推進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二)打造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三)建設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四)鞏固澳門特別行政區為粵港澳大灣區的中心城市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三極之一;(五)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走廊的重要支撐點;(六)建設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美麗家園。
根據《總體規劃》的目的及發展定位,制定下列城市規劃方面的策略性指引:配合粵港澳大灣區規劃,體現澳門特區作為大灣區中心城市的定位,加強其國際和區域地位,並深化其空間功能,同時推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為澳門特區長遠發展開闢空間;強化城市多核心發展及開拓多元發展地區,推進職住平衡、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及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貫徹推行綠色、以人為本的交通政策,結合慢行系統、
輕軌、公共巴士等公共交通元素及公共交通優先的發展策略;優化旅遊承載力,深化旅遊業與其他行業協同發展,支持旅遊業多元化發展;保護文化遺產,延續歷史人文氛圍及景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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