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奧吉祥物冰墩墩和學容融。(北京冬奧組委圖片)
北京近期以快速偵查及起訴,處理一宗涉嫌出售盜版北京冬奧吉祥物公仔的案件, 涉事商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款四萬元人民幣,成為全國首宗侵犯冬奧吉祥物形象著作權的刑事案件。
對於公眾和許多媒體都關注的涉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的相關版權問題,希望瞭解哪些使用方式是合法的,哪些是違法的,如果出現侵權行為,可能面臨哪些處罰等等這些問題。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副局長湯兆志回應稱,從版權角度而言,除了法律特別規定,比如《著作權法》規定的,為個人的學習、研究、欣賞而使用作品,或者為了新聞報導,媒體中不可避免的再現一些作品的內容,除了這些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其他未經許可的著作權意義上的使用行為,都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
他舉例指,比如有的商家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生產玩具、玩偶或者將其用於服裝、玩具等等周邊衍生產品的行為,都可能觸犯著作權版的有關規定,構成侵權。損害公共利益的,還將會受到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會和剛才通報的案件那樣,被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黃煒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