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開發銀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何興祥因涉嫌違紀違法,上(1)月被通報雙開。內媒今(1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何興祥因涉嫌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違法發放貸款、隱瞞境外存款,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
中紀委監委網站早前消息,何興祥濫用金融審批權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損失,不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向管理和服務對象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家風不正,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把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企業經營、入職就業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何興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並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現年59歲的何興祥,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曾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曾任中國銀行上虞支行黨組書記、行長,嘉興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吉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海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山東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編輯:梁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