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周江勇作出逮捕決定。(資料圖片)
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周江勇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在1月26日發布通報指,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周江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相關通告提及,周江勇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兩個維護」,政治意識淡漠,對黨中央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與資本勾連,支持資本無序擴張,搞迷信活動,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中搞形式主義,違規配備警衛人員、公務用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組織原則缺失,應私營企業主請託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執法司法活動;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轉讓、稅收返還等方面謀利,夥同親屬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搞家族式腐敗。
通告亦指出,周江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周江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浙江省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現年55歲的周江勇是寧波人,仕途一直在家鄉浙江。他曾在寧波工作近30年,官至寧波市委常委。2013年至2016年間調往舟山,先後出任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2017年2月,周江勇出任溫州市委書記,四個月後躋身浙江省委常委,成為當時最年輕的常委成員,不到一年又出任杭州市委書記。仕途一度被普遍看好的周江勇卻在去年8月突然落馬。(編輯:陳妙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