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未來修改道路交通法會建議規範電動輪椅的時速。(資料圖片)
上(1)月於澳門馬場海邊馬路近杏花新村附近,發生一宗的士司機撞倒電動輪椅男子的交通意外,事後的士司機被檢控不安全停車,電動輪椅男子亦被檢控沒有使用人行橫道。交通局局長林衍新表示,現有法律未有規範電動輪椅,特別是速度方面,未來修改道路交通法會建議規範電動輪椅的時速。
交通諮詢委員會今(10)日舉行。林衍新會後在記者會上表示,針對電動輪椅,參考外地大部分限制應為每小時六公里,未來「修改道路交通法」會建議規範電動輪椅的時速,將以開放態度持續與交諮委和社會各界交流管制電動輪椅。
林衍新稱,電動輪椅是一個醫療輔助設施,法律上電動輪椅應在行人路上行駛,而非在馬路上,不過本澳不少道路狹窄,可能會有被逼在馬路上行駛的個別情況出現,但亦應盡快走回行人路才是最安全。他又指,當局除了針對行人路,斑馬線亦會持續改善,今年會改善的斑馬線有30條,並會針對考慮電動輪椅的通行。 (編輯:梁佩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