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成功「申遺」已近17年,《文化遺產保護法》亦已生效近八年,然而,城市發展與文物保育問題一直存在。一方面是法律限制了文物建築的重建發展,另一方面是全澳現時有六百多棟被評定為建築文物的不動產,絕大多數屬私人業權,而即使不屬私人擁有,其周邊地段多數亦有其他業權建築,政府無法購下所有文物建築的業權,甚至難以協助業主及時更新,導致部分建築物因年久失修而損毀嚴重,甚至有倒塌的危險,不僅未能保護相關歷史建築物、傳承文化,還可能構成社區安全問題。
此外,社會圍繞建築文物的爭議較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建築物業能否重建以及重建高度多少,都涉及到業主的利益。澳門舊城區不少殘危建築物需要拆卸重建,但因受歷史市城區及其他條例限制,很多舊樓未必能夠增加高度及樓宇層數,業主見無利可圖而不願斥巨資將樓宇翻新。
文化局正積極研究以基金提供支持的方式,推出歷史建築維修和活化兩項資助計劃,以支持私人文物建築業權人自主開展定期維修保養,並以由政府提供歷史建築空間和財政扶持為誘因,鼓勵社會善用歷史建築推出對社會經濟、文化旅遊具裨益的活化項目,以更好地推動社會參與歷史建築保護,並讓文化遺產成為支持澳門產業多元發展的動力。
私人業權歷史建築的保育,固然不應完全由政府承擔,但可由其牽頭,製造經濟誘因,透過與本地或外地機構合作,輔以政策支持,再適當引導,促使歷史建築的保育再利用及商業營運達致平衡,而政府再從旁加以監督,方能走出私人業權歷史建築因業主無意維修及活化而逐漸凋零破敗的困局。
因此,當局的資助計劃值得肯定和及支持,但正如文遺會委員所建議,當局要詳細考慮日後企業開展活化項目所需申領各類准照及許可的情況、歷史建築用作各類經營時的消防條例及改造工程等規範,而且政府各個權限部門應事先協調溝通,並提供具針對性的協助,方能吸引更多私人建築文物的業權人主動參與。
澳門文化底蘊深厚,文物建築歷史悠久,假若能持之以恆地保育及活化本地的歷史建築,使不同歷史建築有機結合,將在文化上產生協同效應,形成巨大的文化氛圍,使澳門成為真正的文化永續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