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早前透露,今年將會爭取修改《道路交通法》。外界不解的是,其實早在2018年當局就曾提出修改《道路交通法》的建議,並在2019年9月完成公開諮詢總結。然而,法案最終不了了之,主因是有許多市民不滿文本中將行政違法罰款金額由300元調升至600元,事件更引起近5,000人遊行反對,最終法案在諮詢前擱置。2019年1月政府重啟有關諮詢,後於9月完成諮詢總結,之後就再無下文。在2019年修改《道路交通法》的諮詢報告中,當中有1,056條贊成對機動輪椅設立專門法例,當中大多數意見認為機動輪椅不適合在行車道通行,應在行人道上使用,但同時應改善行人道上的無障礙設施。諮詢文本中亦提到對交通違例引入扣分制,有逾七成人認同引入扣分制,能夠以達致改善道路安全,阻嚇經常違反交通規例的人士,和改善駕駛者的駕駛態度。從兩年多前諮詢報告公布至今,修改《道路交通法》一直沒有動靜。社會有意見認為,若當局僅因民眾反對「抄牌加價」而擱置整個法例修訂,則是因噎廢食,不利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