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男子日前透過微信聯繫曾經多次合作的換錢黨,雙方經過協商後以220萬港元兌換180萬4,000元人民幣。對方安排一名李姓男子(男嫌犯)於約定地點與被害人交收款項,男嫌犯接收款項後失聯;被害人於1月29日到司警局報案求助,司警於1月31日上午在關閘截獲嫌犯夫妻二人,並於二人身上及其住所搜出相關款項;司警調查期間,兩名嫌犯拒絕合作,否認犯罪。
兩名本澳嫌犯姓李,夫妻關係,丈夫53歲,妻子50歲,職業均是賭場莊荷,任職約八年,犯案期間為休班狀態;被害人為男性,內地居民。
案情顯示,被害人報稱日前在澳門台山區某銀行兌換工程費用支票,合共220萬港元現金,後透過微信聯繫曾經多次合作的換錢黨,雙方經過協商後以220萬港元兌換180萬4千元人民幣。由於對方身處內地,因此安排男嫌犯於澳門收取港元現金。雙方約定交收現金時,男嫌犯會手持一張特定號碼的鈔票,用作辯認身份。
於1月28日下午5時15分,被害人前往關閘指定地點進行交易,男嫌犯獨自一人前往約定地點,並向被害人展示一張20港元的鈔票,被害人發現相關鈔票與原本協定的鈔票編號不一致,被害人即時用微信聯絡換錢黨,得到對方的確認;隨即被害人將220萬港元交給男嫌犯,男嫌犯收到款項後離開現場。過了幾個小時後,被害人按照約定,前往珠海拱北某酒店等待嫌犯交易款項,結果對方遲遲未出現,多次聯絡無果,被害人於1月29日報警求助。
司警接獲隨即展開調查,鎖定男嫌犯行蹤,於1月31日上午於關閘截獲嫌犯夫妻二人,於二人身上搜獲合共81萬2千元現金港元;調查期間,兩名嫌犯拒絕合作,否認犯罪。隨後司警到兩名嫌犯於關閘的住所搜查,分別搜出125萬4,000港元與7,100元人民幣現金。司警合共搜獲206.6萬港元與7,100元人民幣現金,經被害人指認,確定男嫌犯為涉案疑人,有監控錄像亦清楚顯示出男嫌犯收取現金的過程,同時司警在女嫌犯身上搜獲當時用作確認身份的20港元的鈔票。案件於2月2日移交檢察院。 (編輯:郭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