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永逸認為,有關一連串做法主要是壓抑過去20年博彩中介人角色發展過剩。(資料圖片)
去年政府推出《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諮詢文本,以至近期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澳大政府與行政學系副教授余永逸受訪時指出,隨着國家對博彩政策的改變,期望將過去賭廳外判做法進行修正,他更認為,有關一連串做法主要是壓抑過去20年博彩中介人角色發展太快、太多,引致發展過剩,而中介人未來主要協助賭場「拉客」,並非加入賭廳運作。
余永逸表示,過去中介人公司在博彩業運作擔當重要角色,根據新《博彩法》規定,以限制博彩中介未來只可為一家博企服務,因此未來在博彩業內的影響力較以往削弱,而只可參與「拉客」的業務,認為某程度將中介人的力量打散,但具體的操作仍待新《博彩法》的細則性審議後的定案。
余永逸續指,新《博彩法》的草案建議中可看出,中央及特區政府期望對於博彩公司的操作及監管方面增大,他指出,過去賭場賭廳業務外判予博彩中介人,在政府規管上「隔咗一層」,而若日後賭廳是由賭場自家營運,政府則可透過發牌制度直接影響持牌人賭廳運作的做法,更好規管博彩業發展。
對於未來賭業看法,余永逸認為無需太過悲觀,新法案主要是將賭廳業務交由賭場自家營運,仍然可吸引「大豪客」來澳,並非賭廳滅亡,但過去提供住宿、借貸利益等風險是由中介人承擔,但新《博彩法》則需賭場自己承擔,預計日後賭場的營運則較為保守。(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