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今(29)日凌晨1 時起,所有曾經到過天津市河北區望海樓街萬福園七號樓;北京市豐台區王佐鎮翡翠山社區、大興區舊宮鎮廡殿路祥龍大院;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彭埠街道普福社區南區、小營街道建國南苑,蕭山區聞堰街道黃山村、戈雅公寓;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雙堡鎮張關村一組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