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2021∕2022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教青局代局長龔志明表示,預計受惠學生逾6,400人,涉及金額逾4,100萬元。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在會上表示,為延續粵澳兩地就教育領域的合作,特區政府於《2021∕2022學校年度將繼續向在廣東省就讀非高等教育階段的本澳居民學生發放「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法規除訂定申請條件外,並規定就讀高中教育的有關學生須於本年六月至八月期間,修讀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組織的、旨在加強對澳門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認識的課程,課時不少於12小時且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方可獲發放津貼。
他指,每名學生的學費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8,000澳門元(澳門幣,下同),小學、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6,000元。每名學生的學習用品津貼金額為定額,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1,150元,小學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澳門元1,450元,初中及高中教育階段津貼金額為1,700元。
他續指,申請須在本年4月25日至5月6日期間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出,津貼款項將於10月起一次性轉入申請人的父母任一方、監護人或成年學生的澳門銀行帳戶內。(編輯:胡可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