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規》及《土地用途》草案出台

法案繼續維持分區「北區-1」等名稱
28/0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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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今(28)日完成討論《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及《土地分類及用途》草案,法規將本澳土地分為「可都市化」及「不可都市化」,總規亦將規劃範圍劃分為18個規劃分區,亦針對現時較為分散的工業用地,將集中設置於青洲跨境工業區、北安工業區、路環聯生工業邨和九澳工業區。

過去《總體規劃》諮詢公布後,其中劃分的區域名稱為「中區-1」、「中區-2」等等,名稱引起社會討論。草案諮詢總結報告公布後,當中有「規劃分區及分區指引」收到185條意見,有88條意見是不認同分區指引,認同的只有20條。其中有意見認為應使用原本堂區名稱,不同意使用一系列沒有靈魂及價值的名稱。然而,草案公布後依然維持18區分區名稱。行政會上工務局代表解釋,18區分區名稱只是規劃名稱,不會影響居民日常名稱的使用,是基於統計等等使用上的制定。

而總規中,將關閘、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管理區、路氹邊檢大樓原址、內港、慕拉士大馬路等區域設為商業區,原有較為散的工業區將集中設置於青洲跨境工業區、北安工業區、路環聯生工業邨和九澳工業區。有傳媒關注到,這是否意味未來慕拉士大馬路等工業大廈將要規劃為商業大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總規》出台後不代表有關大廈要清拆,且有關大廈重建亦會根據現時正在討論的《都更法》去規定,要由業權人按法律是否重建,但強調重建後則要成為非工業用途。至於關閘空間窄小如何發展商業區?張永春解釋,未來東線興建將設有商業配套。

張永春指出,《總規》定為商業區的大廈,重建後不能再是工業大廈。(胡可兒攝)

《土地分類及用途》將土地分類須遵守的準則,將土地劃分為 「都市性地區」及「不可都市化地區」。明確土地使用類別。都市性地區的土地用途分為七個土地使用類別: 1) 居住區; 2) 商業區;3) 工業區;4) 旅遊娛樂區;5) 公用設施區;6) 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區;7)公共基礎設施區。而不可都市化地區的土地用途只有生態保護區類別。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2020-2040)〉》則將規劃範圍劃分為18個規劃分區,當中分類為都市性地區和不可都市化地區,後者所佔的總面積為百分之18。在不可都市化地區方面,總體規劃維護澳門特區的山體、水體和濕地,以保護自然資源和具景觀、考古、文化或歷史價值的資源,並維護本澳的生態多樣性等等。 (編輯:陳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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