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自澳門特別行政區於2015年依法正式管理85平方公里的海域後,海上保安及關檢工作大增,有需要強化海關在海域管理、預防和打擊非法出入境、非法逗留、不法販運活動和關務欺詐等領域的工作,同時,配合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需要調整部分職程的任用規定。故此,特區政府修訂第21/2001號行政法規《海關的組織及運作》。
法規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重組組織架構。「資訊通訊廳」改組為「科技管理廳」,並增設「科技設施及設備處」,以推進智慧海關的建設;增設「船隊支援處」,以確保海關船隊保持良好運作;增設「新聞及公共關係處」,以加強海關與公眾及傳播媒介的聯繫。
調整人員編制及優化人員配置。為配合《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的規定及工作需要,在維持現有海關關員編制的職位總數不變前提下,通過內部調整各級關員職位的數目,增設28個高級關務督察的新職位,同時亦內部調整了部分級別關員職位的數目。此外,為配合未來發展,修改一名助理關長及部分主管可由非關員擔任,亦調整海關顧問及審查員的任用要件。(編輯:胡可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