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鍾佩欣】立法會昨(24)日細則性審議及通過《修改第5/2017號法律〈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案,今年4月1日起生效。法案主要建議對《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中有關「專項信息交換」及「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的規定作出修改,包括建議專項信息交換所涉及的適用範圍擴展至退休基金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管理實體所擁有的信息。
增自動信息交換違規處罰規定
「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的內容則包括:所有開設新金融賬戶的客戶,均須按金融機構要求,提供自證證明或相關文件;金融機構須於指定時間內,保存收集信息的程序所倚賴證據和採取步驟記錄;引入防止規避《金融賬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指引的義務規定;針對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的違規行為,增設行政處罰規定。
議員林宇滔期望政府將法律的程序、細則及範圍等與業界提前溝通清楚。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時表示,生效期於4月1日,當局準備規劃性文件作為補充,助業界做好有關準備工作。
李偉農表示,當局會幫助業界為新法做好準備。(林嘉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