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正式實施,進入公共部門場所須進行行程紀錄,否則不得進入,但是否在私人地方推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早前在立法會表示,現時《傳染病防治法》針對的是出入境申報,對於場所二維碼等申報沒有明確規定。中區社諮會委員何永康指出,《傳染病防治法》公布至今已近20年,隨著科技發展及社會進步,加上防疫工作需要,有需要修改《傳染病防治法》,使澳門更好地落實防疫工作。
何永康指出,《傳染病防治法》於2004年公布,雖然往後有加入建立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更新附件的傳染病表所載的疾病清單等,但法律並沒有大幅度修改。隨著澳門社會及科技發展,透過網絡或手機軟件等落實防疫工作,已成為防治疫情其中一項重要的工作。
近年全球疫情爆發,政府已相繼透過健康碼、「場所碼」等加強澳門防疫屏障,雖然居民及商戶積極配合,但為避免出現糾紛,令這些防疫屏障能夠有效、合理、完善、積極地在全澳門實施和執行,長遠而言政府有必要研究修改《傳染病防治法》,以便更好地落實有關工作。
科技不斷進步,中區社諮會委員何永康建議修改《傳染病防治法》,更好地落實防疫工作。(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