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林嘉欣攝)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時表示,當局正準備規範性文件作為補充,助業界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編輯部)
立法會今(24)日細則性通過《修改第5/2017號法律〈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法案,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法案主要建議對《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中有關「專項信息交換」 及「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的規定作出修改,包括建議專項信息交換所涉的適用範圍擴展至退休基金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管理實體所擁有的信息。
「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的內容則包括:所有開設新金融賬戶的客戶,不論是新客戶抑或是原有客戶,均須按金融機構要求提供自證證明;金融機構須於指定期限內保存收集信息的程序所倚賴的證據和採取步驟的記錄;針對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的違規行為增設行政處罰規定等。
議員林宇滔期望政府將法律的程序、細則及範圍等與業界提前溝通清楚。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回應時表示,生效期於四月一日,當局正準備規範性文件作為補充,助業界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