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今(22)日15時起,所有曾經到過北京市豐台區玉泉營街道鄭王墳141號院、玉泉營冷凍廠宿舍,玉泉營212號院,億朋苑一區、二區、三區,京泉倉儲,馬家樓村,玉泉營果品公司、果品冷庫、西南郊冷庫,華興飯莊(玉泉營橋西店)或海淀區馬連窪街道永豐路百旺茉莉園一期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