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昨(21)日晚上9時起,取消曾經到過以下地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或健康碼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廣西壯族自治區東興市;陝西省延安市;山西省運城市稷山縣和新絳縣;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金華市永康市及金東區多湖街道。
應變協調中心續指,自昨日晚上9時起,所有過去14天曾經到過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臘縣勐滿鎮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七天。而所有曾經到過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 14 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五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